工伤待遇是否以劳动关系为前提?
湖州吴兴律师事务所
2025-06-19
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,工伤待遇确实以劳动关系为前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定义,即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用工形式建立的关系。只有在这种正式劳动关系下,当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时,他们才能依法申请和获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,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、护理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。然而,实际操作中即使存在非正式的雇佣关系,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,在发生工伤时,用人单位仍需承担相应责任。这体现了法律对所有工作人员权益的保护,不仅限于有正式合同的情况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二章第六条: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、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:工伤保险费用的用款单位及其职员有权了解和监督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八条: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,用于支付工伤医疗待遇、伤残补助等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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